消防應(yīng)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聯(lián)動控制圖示
条文(部分摘录)
4.9.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条文说明(省略)
注: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灯具的电压等级、容量及线路保护措施、缆线选择等由设计人员确定。
3.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反馈信息如果可从电源线传输,信号线可省略。
4.方案I中的信号线与电源线电压等级不同不可共管敷设。
5.本方案为控制到每一掌灯,并将其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6.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数,由设计人员根据产品要求确定。
提示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相关设备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的要求。当设计人员选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其联动控制要求应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2.系统控制到灯具时,应能将每一个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系统控制到回路时,应能将每回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3.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按本图集第38-42页选择合适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类型。并可将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型和自带电源型系统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时应选用具有相应功能的产品。
4.本图集第38~42页中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应为消防应急灯具,灯具的属性与本图示中各系统的对应关系见第41页表格。
5.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并显示其工作状态。本款条文中“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集中电源型和自带电源型两种。
6.火灾确认后,消防应急灯具应点亮并发出反馈信号。当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采用AC220V供电时(见方案Ⅰ)应急照明配电箱在接收到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后应切断输出回路供电,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点亮状态。当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时(见方案Ⅱ)可不切断供电,使灯具在主电状态下点亮,当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无电源输出时,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点亮状态。
注: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灯具的电压等级、容量及线路保护措施、缆线选择等由设计人员确定。
3.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反馈信息如果可从电源线传输,信号线可省略。
4.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回路数,由设计人员根据产品要求确定。
5.本方案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为一对一的形式,一对多的形式可见本图集第41页。
提示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相关设备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的要求。当设计人员选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其联动控制要求应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2.系统控制到灯具时,应能将每一个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系统控制到回路时,应能将每回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3.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按本图集第38-42页选择合适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类型。并可将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型和自带电源型系统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时应选用具有相应功能的产品。
4.本图集第38~42页中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应为消防应急灯具,灯具的属性与本图示中各系统的对应关系见第41页表格。
5.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并显示其工作状态。本款条文中“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集中电源型和自带电源型两种。
提示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相关设备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的要求。当设计人员选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其联动控制要求应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2.系统控制到灯具时,应能将每一个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系统控制到回路时,应能将每回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3.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按本图集第38-42页选择合适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类型。并可将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型和自带电源型系统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时应选用具有相应功能的产品。
4.本图集第38~42页中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应为消防应急灯具,灯具的属性与本图示中各系统的对应关系见第41页表格。
5.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并显示其工作状态。本款条文中“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集中电源型和自带电源型两种。条文(部分摘录)
4.9.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
条文说明(省略)
消防应急灯具属性与图示中系统对应关系表
注:
1.本表格内容只针对图示中的方案。2.
表示此页方案中灯具应具备的属性。3.对于控制到灯具的系统,每一灯具均可根据设计选择为持续型或非持续型;对于控制到回路的系统,同一回路中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方式应相同(均为持续或均为非持续)。
注: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灯具的电压等级、容量及线路保护措施、缆线选择等由设计人员确定。
3.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回路数,由设计人员根据产品要求确定。
4.方案I适用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方式相同的情况;方案II适用于消防应急灯具工作方式不同的情况,应根据其工作方式分回路设置。
5.本图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为一对多的形式。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设置一台或多台,位置可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电气竖井内。
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一对一的形式可见本图集第39、40页。
7.本方案中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能将每回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提示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相关设备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的要求。当设计人员选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其联动控制要求应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2.系统控制到灯具时,应能将每一个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系统控制到回路时,应能将每回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3.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按本图集第38-42页选择合适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类型。并可将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型和自带电源型系统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时应选用具有相应功能的产品。
4.本图集第38~42页中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应为消防应急灯具,灯具的属性与本图示中各系统的对应关系见第41页表格。
5.火灾确认后,由消防联动控制器通过模块将信号送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联动控制消防应急灯具。模块数量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条文(部分摘录)
4.9.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条文说明(省略)
注: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灯具的电压等级、容量及线路保护措施、缆线选择等由设计人员确定。
3.方案I和方案II适用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方式相同的情况;方案III适用于消防应急灯具工作方式不同的情况,应根据其工作方式分回路设置。
4.方案I中的信号线与电源线电压等级不同不可共管敷设。4.本方案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将每回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工作室。
提示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相关设备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的要求。当设计人员选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其联动控制要求应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2.系统控制到灯具时,应能将每一个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系统控制到回路时,应能将每回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3.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按本图集第38-42页选择合适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类型。并可将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型和自带电源型系统混合使用,混合使用时应选用具有相应功能的产品。
4.本图集第38~42页中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应为消防应急灯具,灯具的属性与本图示中各系统的对应关系见第41页表格。
5.火灾确认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过模块将信号送至应急照明配电箱,联动控制消防应急灯具。模块数量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6.火灾确认后,消防应急灯具应点亮并发出反馈信号。当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采用AC220V供电时(见方案Ⅰ)应急照明配电箱在接收到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后应切断输出回路供电,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点亮状态。当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时(见方案Ⅱ)可不切断供电,使灯具在主电状态下点亮,当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无电源输出时,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点亮状态。